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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7 月 14 日,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授权法案,修订 (EU) 2023/1542《电池与废电池法规》第 11 条关于便携式电池可拆卸与可替换的要求。修订没有放松通用规则,而是在既有的专业人员拆换豁免清单上新增了六个产品类别。
法案经欧洲议会与理事会审查通过后,将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公布 20 天后生效,并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。
法规的默认要求仍然是:产品中嵌入的便携式电池,在整个使用寿命期内应当可以由最终用户自行拆卸和更换。这条规则的目的是防止产品因电池老化被提前淘汰,同时提高废弃便携式电池的回收率。
只有在第 11 条第 2 款列明的合理情形下,才允许把电池设计成仅由独立专业人员拆换。豁免是例外而非常态类别,举证责任在企业一侧。
第 11 条第 2 款 (a) 项原本覆盖的是主要在溅水、水流或浸水环境中运行且可清洗或冲洗的设备。修订后该项明确把可穿戴设备纳入表述范围,与新增的 (c) 项形成呼应。
这一改动的实际意义是:防水型可穿戴产品在论证豁免时,多了一条可以直接引用的条文路径,不必再仅靠可清洗设备的类推解释。但两项豁免同样附带条件,都必须证明豁免是为确保使用者与设备安全所必需。
豁免清单扩容的实际价值,是把一批原本处在灰色地带的产品拉回可论证范围。但要注意两点:一是豁免不覆盖整机,只覆盖电池拆换方式,碳足迹、回收含量、电池护照等其余条款仍按原时间表推进;二是「为安全所必需」需要企业自己举证,监管抽查时拿不出论证材料,豁免就不成立。